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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初繳存的公積金未計提的會計分錄怎么寫?
借:應付職工薪酬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以下五點是關于公積金繳納時間的具體規(guī)定:
一是職工在公積金中的個人繳費,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應當自每月發(fā)放職工工資之日起五日內(nèi),將單位繳納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納入受托銀行。因當月匯款筆數(shù)變更導致匯款金額變更的,應由單位在開戶銀行辦理變更后再匯出住房公積金。
第二,從工作第二個月開始,新員工開始上班。
住房公積金的首次繳存;新調(diào)入職工從調(diào)入單位發(fā)放工資之日起開始繳納住房公積金。三是單位錄用職工或者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錄用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之日起30日內(nèi),到住房公積金管理處辦理繳存登記或者變更登記,并持住房公積金管理處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設立、轉移或者封存手續(xù)。
四是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nèi)在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并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nèi)持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為其職工設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五是單位發(fā)生合并、分立、撤銷、解散、破產(chǎn)等情形的,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應當自上述情形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nèi)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登記,并自完成變更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nèi)到受委托銀行為其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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