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核算企業(yè)庫存的各種材料,包括原材料和主材、輔料、外購半成品、修理用備件、包裝材料、燃料等的計劃成本和實際成本。
會計:
1、本科目核算企業(yè)庫存的各種材料,包括原材料、主要材料、輔助材料、外購半成品(外協(xié)件)、修理備件(備件)、包裝材料、燃料等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
原材料、零件等。從加工裝配業(yè)務中收到的應登記在備查簿上。
2、本科目可根據(jù)材料存放地點(倉庫)、材料類別、品種和規(guī)格進行明細核算。
3、原材料的主要會計處理。
(1)企業(yè)購入并驗收入庫的材料,按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材料采購”或“在途材料”科目,按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2)已變相收入倉庫的自制材料,按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生產成本”科目,按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委托單位加工并驗收入庫的材料,按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委托加工材料”科目,按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3)經營所用的原材料和燃料,借記“生產成本”、“制造成本”、“銷售成本”、“管理成本”等科目,貸記本科目。銷售材料成本結轉,借記“其他業(yè)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外包單位加工的材料,借記“委托加工材料”科目,貸記本科目。如果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材料的日常核算,對于發(fā)出材料應結轉材料成本的差異,將發(fā)出材料的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采用實際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可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個別認定法計算確定發(fā)出材料的實際成本。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yè)庫存材料的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