彌補損失
企業(yè)虧損了,應該自己彌補。彌補損失主要有三個渠道:
一種是用次年的稅前利潤彌補。按照現行制度,企業(yè)虧損時,可以用未來五年實現的稅前利潤彌補,即以稅前利潤彌補虧損的期限為五年。
二是用以后年度的稅后利潤彌補。企業(yè)發(fā)生的虧損在五年內沒有全部彌補的,未彌補的虧損應當用扣除所得稅后的利潤彌補。
三是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企業(yè)用提取的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時,應由公司董事會提出,股東大會批準。
企業(yè)將盈余公積轉為資本時,必須經股東大會決議通過。盈余公積實際轉增資本時,應當按照股東原持股比例結轉。盈余公積轉增股本時,轉增股本后留存的盈余公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5%。
2.股息分配
股利分配,原則上企業(yè)當年無利潤,可以不分配股利。例如,為了維護企業(yè)的聲譽,用盈余公積分配股利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盈余公積用于彌補虧損后,公積金仍有結余。
(2)用盈余公積分配股利時,股息率不宜過高,不得超過股票面值的6%。
(3)分配股利后,法定盈余公積金不得少于注冊資本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