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為員工補繳的社保費,分為單位承擔部分、代扣代繳的個人部分,可分別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補繳社保費時,相關會計分錄如何編制?
補繳社保費分錄
1、企業(yè)補繳社保費時,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費(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款——社保費(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2、企業(yè)計提補繳的社保費時,會計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等(根據(jù)員工部門計入對應的科目)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費(單位部分)
3、企業(yè)發(fā)放工資時,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收款——社保費(個人部分)
銀行存款
應付職工薪酬、其他應收款科目的核算內容
應付職工薪酬核算的內容包括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醫(yī)療保險費、養(yǎng)老保險費、失業(yè)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shù)取?/p>
其他應收款核算內容包括:
1.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如因企業(yè)財產等遭受意外損失而應向有關保險公司收取的賠款等;
2.應收出租包裝物租金;
3.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如為職工墊付的水電費、應由職工負擔的醫(yī)藥費、房租費等;
4.存出保證金,如租入包裝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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