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發(fā)生的委派加工物質交易,普遍囊括材料加工、包裝物加工或低值易耗品加工等。對于委派加工物質,應怎樣做會計分錄?
委派加工物質分錄處置
1、發(fā)給外單元加工的物質,按本質成本:
借:委派加工物質
貸:原材料
倉庫儲存商品等
材料成本分別(或收方)
2、付出加工用度、應承擔的運雜用等:
借:委派加工物質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項稅額)
貸:銀行入款等
3、即使是須要交納耗費稅的委派加工物質,那么再收回后徑直用來出賣的,應將接受委托方代收代繳的耗費稅計入委派加工物質成本:
借:委派加工物質
貸:銀行入款等
4、即使是收回后用來貫串消費應稅耗費品的,按規(guī)則接受委托方代收代繳的耗費稅準予抵扣:
借:應交稅費—應交耗費稅
貸:銀行入款等
5、收到加工實行驗收入庫的物質和結余物質,按本質成本:
借:原材料
倉庫儲存商品等
貸:委派加工物質
材料成本分別(或收方)
委派加工物質是什么?
對于委派加工物質,不妨領會為企業(yè)委派其余企業(yè)對材料、包裝物大概低值易耗品等物質舉行加工,產生新的材料、包裝物大概低值易耗品。
委派加工物質的成本開銷囊括:加工中本質耗用物質的成本、付出的加工用度、運雜用及相關稅費等。